凌迟也称陵迟,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。凌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,本意为缓缓的山丘,后来用于死刑名称,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,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。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,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。此后,金、元、明、清都规定为法定刑,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。《大清现行刑律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,废除了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。
凌迟在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,清朝的凌迟相对于前代简单得多。大致有八刀、二十四刀、三十六刀、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。 在清末一般是切八刀,即所谓的“八刀刑”:第一刀,切胸口(一律从左侧开始,下列其他部位亦然);第二刀,切二头肌;第三刀,大腿;第四刀和第五刀,切手臂至肘部;第六刀和第七刀,切小腿至膝盖;第八刀,枭首。 二十四刀是:一、二刀切双眉,三、四刀切双肩,五、六刀切双乳,七、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,九、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,十一、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,十三、十四刀切两腿肚,十五刀刺心脏,十六刀切头,十七、十八刀切双手,十九、二十刀切两腕,二十一、二十二刀切双脚,二十三、二十四刀切两腿。 1905年4月24日的《陈情奏表》,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。 明朝时期,凌迟一般比较精细,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,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,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。